滿洲里、大連兩地海關聯手破獲3起木材企業走私案件 | |
近日,滿洲里海關緝私局與大連海關緝私局聯合行動,成功破獲3起木材企業走私案件,涉案走私木材逾40000立方米,案值達4100萬元,涉稅448萬元,已對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一系列案件的成功破獲,極大地震懾了滿洲里及大連關區加工貿易渠道木材走私行為,有力地規范了關區木材加工貿易企業進出口秩序。 據悉,涉案企業為3家滿洲里關區的木材加工貿易企業。自2011年至2016年間,涉案企業以來料加工的方式向海關申領加工貿易手冊,從俄羅斯進口木材,并非法將手冊中的出口額度轉賣給大連地區木材生產企業或者個人,用于出口原料非從俄羅斯進口、應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的木制品,并利用虛假出口單證騙取核銷手冊。涉案企業的行為造成保稅進口的大量木材脫離海關監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已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滿洲里海關緝私局正在加緊偵辦該系列案件。下一步,滿洲里海關將進一步強化對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口料件管理,豐富稽查手段,與兄弟海關共同開展對加工貿易企業倒賣手冊及非法購買出口額度行為的打擊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斬斷兩關區加工貿易渠道木材走私鏈條。 政策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三條: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制成品單位耗料量應由海關由有關規定核定。 加工貿易制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其中使用的進口料件,屬于國家規定準予保稅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屬于先征收稅款的,依法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準予內銷的批準文件,對保稅的進口料件依法征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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