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對進口木材的“木材運輸證”和“植物檢疫證書”問題進行調研
協會對進口木材的“木材運輸證”和“植物檢疫證書”問題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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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27日,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佳峰同志陪同國家林業局《森林法》修改起草小組副組長江機生同志一行前往廣東、太倉和張家港就進口木材的“木材運輸證”和“植物檢疫證書”問題進行調研。
在廣東省,調查組一行分別到黃埔港務分公司、廣州魚珠國際木材市場等單位進行調研,并與廣東會員企業、木材經銷商就“兩證”問題進行了座談。與會企業代表反映,在辦理“兩證”過程中遇到重重困難,木材檢查站距離市場比較遠,工作人員只在工作時間內辦證,而運輸隨時進行,無法及時滿足辦證需求;要求國家林業局簡化進口木材流通環節審批程序,方便企業辦證,減輕企業負擔。
在太倉,調查組一行到太倉市木材及木制品流通協會進行調研,并與協會會員、太倉海關、太倉檢驗檢疫局代表進行了座談。與會代表對“兩證”問題反映強烈,表示我國森林保護重點在于源頭,而不是在木材流通環節。現在,由于木材運輸證所填信息過于詳細,成為一些木材檢查站變相收費的借口,植物檢疫證書只是憑借相關證明辦理,沒有進行實際檢疫,增加企業負擔。
在張家港,調查組到張家港市木材行業協會進行調研,并與協會會員、碼頭、物流、海關、檢驗檢疫局等代表進行了座談會,與會代表表示對進口木材進行木材運輸證管理無法可依。《森林法》中明確規定只有林區運出的木材才需辦理木材運輸證,然而張家港作為中國硬木進口第一大港,經營的進口木材現全部需要辦理木材運輸證,這與法律規定相違背。“植物檢疫證書”是對進口木材的“二次”檢疫,程序過于繁瑣。
廣東省木材行業協會、太倉市木材及木制品流通協會和張家港市木材行業協會都要求取消木材流通環節的運輸證管理制度,進口木材實現國家檢驗檢疫與林業局頒發的《植物檢疫證書》合一,不再重復換發檢疫證書。
此次調研是我協會10月16日在太倉召開《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見稿)座談會后,國家林業局專門對進口木材流通環節就“木材運輸證”和“植物檢疫證書”存在的問題進行相關調研,表示國家主管部門對木材行業發展極為重視。
參加此次調研的還有國家林業局資源司謝守鑫處長,造林司趙宇翔處長,政法司干部陳建秋同志,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申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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