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加拿大BC原木出口政策及貿易壁壘
加拿大BC省原木出口政策并不復雜,簡單的說就是西岸的英屬哥倫比亞省設置了貿易壁壘,增加了出口原木的難度系數,從而增加原木出口的交易費用,這個舉動違反了WTO的貿易協定,傷害了貿易出口國加拿大人民和原木進口國人民的利益(主要是中國)。
在細節上,加拿大原木出口分三步:
第一步:申請exemption(豁免指標,或出口配額),也就是“讓我出口,不被騷擾”的配額
第二步:申請BC省的出口許可證
第三步:申請聯邦的出口許可證
其中第一步最關鍵,成功后第二三步不會有任何問題。 這個第一步的豁免指標申請,政府網站上寫的很清楚我就不貼出來翻譯了。內容總結起來是:只有多余的(Surplus)原木才可以出口,政府界定原木是否符合“多余的”這個標準有以下兩種方式:
第一種,貨物公示給所有本地原木加工企業,本地工廠沒有意向購買的可以拿到出口配額(Surplus Test for Harvested Timber)
政府每兩周向企業收集公示信息,然后公示給當地工廠,如果加工企業沒有意向購買,那么順理成章,出口企業正常申請省和聯邦許可證報關發貨就好,當然上面也寫到,如果你本身就在出口原木,那么你就不可以“有意向購買”別人公示要出口的原木。
重點聊下“被有意向購買”這種情況,會出現下面幾種可能,首先我們假設原木在船邊的價值是100美金一個立方,出口商簡稱E(exporter),本地工廠簡稱B(Local buyer):
a). B出價100美金,成交 (據我所知,沒發生過)
b). B出80美金,E跑去找到B說“哥們,你饒了我吧,這票你讓我出口,后面給你補點別的貨,直接便宜點讓給你”。B說“成”然后像BC林業廳提出撤回購買意向書。E隨后拿到出口配額,成功將原木出口到國外。
c). B出80美金,E跑去和B聊了半天,B死活就是不松口,E也不愿意便宜賣。這個時候林業部把這個“裁定80美金是不是符合市場價格”的裁定權下放給TEAC(Timber Export Advisory Committee原木出口意見委員會),然后TEAC用4周的時間去決定“是”或者“不是”------(據我所知,沒有任何一個出口商愿意走這條路,因為時間上,資金上均對出口商不利)
這個政策允許B當了流氓,E來交保護費
第二種,屬于OIC(Order in Council)地區的部分(15%-100%)立木(standing timber)公示給所有本地原木加工企業自動通過,隨
這一條的理論基礎是這樣的, 話說加拿大大家都知道,很大,地廣人稀,有些地方長了很多樹,周圍沒有什么城市,或者有城市但是城市沒有加工企業,所以政府林業部就把地圖拿出來,大筆一揮畫了幾塊地方,從這幾個地方砍伐的部分原木公示自動通過,通過后申請出口許可手續就可以出口了。
這張地圖政府網站上有,公示后通過總量的百分比可以自行搜索去找,各位老板可以研究一下哪里的貨可以出口無壓力。總結一下OIC地區包括中部海岸(Mid-Coast),海達地區也就是夏洛特皇后島地區(Haida Gwaii),北部海岸(North Coast),納斯原木供應地區(Nass Timber Supply Area), 米格峽谷地區(Meager Creek)